一、《申请申报表》的填写
1、本表申请人签章栏(双黑线)以上部份由本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双黑线以下部份不要填写。
2、单位全称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编码为:14600。
3、双职工须分别填写。
4、“供职情况”栏分别填写,在职、离休、退休、已故等情况。
5、“房改工龄、房改教龄”栏按人事处开具的《职工房改工龄职级专用证明单》上内容填写。
6、“房屋坐落地址及建筑面积”栏有几处住房就填写几行(商品房除外)。
7、“房屋性质”栏按“房改购房、承租公房、经济适用房(专用房)、批地建房、拆迁房、集资房、解困房、异地住房”等性质填写。
8、其他不能填写的栏目可不填写。
9、“申请人签章处”须签名或盖章。如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已故人员申领住房补贴,“申请人签章处”须由继承人签章并附带公证书及死亡证明。
10、“申请人配偶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
配偶在杭州市市区单位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房改职能部门审核签章;
配偶是外地城镇户口的,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审核签章后再由当地房改办审核签章;
配偶是农村户口的,由所在村委会审核签章,再由所在地乡或镇政府土管部门审核签章;
配偶在军队或在军队有住房的由军队所在单位和师(旅)级以上机关房改办审核签章;
配偶为城镇无业人员的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章;
配偶出国出境的,由出国出境前所在单位审核签章。
二、需提供的资料(根据省直房改办要求,请提供以下原件与复印件用A4复印纸):
(1)《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
(2)《职工房改工龄职级专用证明单》一份,办理夫妻职级差、补足配偶住房补贴的教职工需提供夫妻《职工房改工龄职级专用证明单》各一份(原件,人事部门开具)。
配偶具有科级以上职务的,提供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校原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提供职称证书或职称文件复印件(校原件),以及单位聘用文件或聘书复印件(校原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新版的复正反两面)、夫妻双方户口簿及户口第一页、夫妻双方结婚证、夫妻双方离退休证复印件各二份(校原件)。
(4)本人和配偶已享受实物分房的住房状况证明:(复印件各二份)
房改房的,附送房产权证复印件(房改房上市交易的附送房屋买卖合同);
经济适用房、专用房的附送购房合同、房产权证复印件,未办出房产权证的附送该住房的情况说明(注明朝向、楼层、竣工时间);
承租公房的,请提供租赁证及分户平面图;
批地建房的,请提供××区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报表和《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建份额证明》;
折迁住房的,请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
(5)申请人或配偶已申领过杭州市经济房准购证但未购经济房的,须交回经济房准购证(原件一式三份)。
(6)申请人或配偶从异地调动来杭的,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和当地房改办出具的有无实物分房、经济适用房(专用房)、住房货币补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申请人或配偶是农村户口的,需提供当地士管部门出具的批地建房情况证明(原件);
申请人或配偶现在或曾经在铁路、部队工作的,需提供铁路或部队房改办出具的房改情况证明(原件);
(7)补足配偶住房补贴还需提供: 《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配偶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原件)。 《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配偶住房补贴有关情况核定书》(原件)。 《省级机关职工申请补足配偶住房补贴的收入证明及承诺书》(原件)。
(8)申请人无婚史的,需提供个人声明和户藉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有效未婚证明原件。
职工离异5年(含)以上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校原件),同时提供个人声明和户藉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有效未婚证明原件。
配偶已故未再婚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校原件)、配偶单位未发放补贴证明,同时提供个人声明和户藉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有效未婚证明原件。
配偶为无业、下岗、失业的,提供有效失业证;有效就业援助证复印件(校原件)。
配偶所在单位属破产或列入清算面临破产的企业,需提供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复印件、批准企业列入破产清算的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配偶所在单位属歇业、停业状态的企业,需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和主管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
配偶所在单位发放每平米住房补贴低于机关补贴标准的,提供当地房改办批准的本单位住房补贴实施方案或当地政府公布的住房分配实施办法。
(9)若申请人或配偶已故,则申请表上申请人或配偶签字由代办人签字,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证明与申请人关系)。
以上所要提供的复印件均一式二份,都须校验原件,请在交资料时带上原件以便校验。
浙江外国语学院资产与公共事务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