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语学院党总支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人:离退休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6日 16:06:49 | 访问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推进学校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增强学校党的总支部(以下简称“党总支”)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党总支的建设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紧紧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党总支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所在单位的政治核心。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员50人以上的单位经校党委批准成立党总支。党员不足50人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
  第五条 党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六条 党总支委员会一般由五至七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可设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视具体情况,可一人一职,也可一人兼几职。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报校党委审批。党总支委员会增补委员,必须经总支党员大会选举通过,报校党委批准。在必要时,校党委可以调动或指派党总支的书记和副书记。
  第七条 党总支委员会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审查和监督。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党总支委员会行使党员大会的职权。
  第八条 党总支委员会应是政治上坚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懂业务,勤政廉洁,团结合作,积极工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联系群众的领导集体;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应由党性强、政治素质好,热爱党的工作,作风正派,有敬业奉献精神,有较好群众基础的党员担任;党总支书记还应由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敢于坚持原则,善于团结同志,懂业务,具有领导科学发展本领的委员担任。
  兼教学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应保证有充分的精力和足够的时间从事党务工作。
  第九条 有条件的党总支应设立党校分校。

第三章 党总支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十条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第十一条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四条 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章 党总支委员的职责

  第十六条 党总支书记在党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总支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党总支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总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采取切实措施,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按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掌握本单位的总体情况及党内状况,主持制定党总支工作计划及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主持或参加党政联席会议。
  (四)主持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密切结合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定期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五)同本单位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以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的委员会提出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对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考察工作以及后备干部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
  (七)负责完成上级党委安排和部署的其他工作。
  党总支副书记协助书记展开工作,在书记主持下分管一部分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党总支的日常工作,完成书记分配的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 党总支委员在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总支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的工作。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党总支书记组织开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决议的活动,对党总支的组织工作提出建议。
  (二)负责党总支改选的组织工作、各支部改选的指导工作、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组织工作。组织党总支和检查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三)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和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具体做好吸收党员的各项工作,认真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四)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党员鉴定和考核、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检查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组织好党员统计等。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党总支书记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提出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和措施。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的宣传工作,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按照党总支决议,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了解和掌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的先进人物,宣传他们的事迹和经验,提出奖励和表扬的建议。
  (三)指导、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学生会等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党总支书记抓好党风党纪工作,根据学校纪委和党总支的安排,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二)检查了解党支部和党员执行党章、准则、条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议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及时向党总支及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和反映本单位的党风党纪情况。
  (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四)协助学校监察部门、人事部门和本单位行政领导处理非党员的违纪案件。
  党总支委员的工作职责,可以根据各党总支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本单位的重要问题。
  第十九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总支每年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思想,统一认识。每次民主生活会应通知校纪委和组织部派人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二十条 中心组学习制度。党总支每学期制定学习计划,通过自学、专题研究、集中交流等方式落实理论学习任务。
  第二十一条 会议制度。坚持和完善党总支会议及议事制度,研究部署党的工作和有关重要工作。
  第二十二条 报告工作的制度。党总支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布置工作计划;每年年终召开党员大会,由党总支负责人总结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和监督力度。
  第二十四条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党总支委员要按照建立联系点的统一安排,负责联系系(教研室)、实验室、学生年级或班级,深入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向党总支反映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密切党群关系,努力改进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教学部门党总支;机关党总支与各直属党支部参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浙江教育学院党总支工作条例》(浙教院党〔2000〕8号文)同时废止。